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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3

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

 
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    
   
(1999年7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监理工作,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理,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依法对污染源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和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收费管理,以及处理污染事故、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逐步增加对环境监理工作的投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环境监理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 环境监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设立的环境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环境监理工作。环保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 环境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业务知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环境监理机构实施环境监理具有下列职权:
  (一)向排污单位负责人、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责任人进行询问;
  (二)使用笔录、录音、录像、现场采样、查阅有关资料及其他为调查所需要的合法方式调查取证;
  (三)制止正在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受委托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监理人员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碍,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章 现场监督检查
 
第九条 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对辖区内的污染源现场和新污染源的产生情况以及与防治污染有关的工程、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或运行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条 环境监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三)监测仪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校验情况;
  (四)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
  (五)限期治理执行情况;
  (六)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
  (七)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方面的资料;
  (八)其他与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一条 监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理,应当佩带“中国环境监理”证章,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不得小于二人。
第十二条 监理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三条 环境监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现场监理报告制度,定期总结监理情况,并对现场监理记录实行档案管理。

第三章 排污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 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排污收费管理职责:
  (一)通知辖区内排污单位按有关规定申报排放污染物情况;
  (二)根据监测数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日常现场监理记录及有关资料,核定各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污量;
  (三)核算排污费;
  (四)征收排污费。
第十五条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监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擅自缓、减、免征排污费。符合排污费缓、减、免征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六条 环境监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和排污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截留、坐支排污费。

第四章 事故纠纷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检举和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报告制度,提高应付和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条 环境监理机构根据当事人自愿和合法原则,主持调解环境损害赔偿纠纷。
第二十条 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监理人员署名,加盖环保部门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调解协议签订后,监理人员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如责任方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规定义务,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二条 环保部门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支持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 环境监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环境监理中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 实施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应当考虑下列情节:
  (一)违法行为的事实、严重性及持续时间,包括污染物的浓度、毒性大小及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二)以往有否发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非法获得的经济收益;
  (四)同类案件的处理情况;
  (五)处罚决定对被处罚单位可能造成的影响;
  (六)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
第二十五条 环保部门在作出30000元以上罚款及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环保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二十六条 环保部门在实施环境监理过程中,发现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有关责任人或单位破坏环境资源,触犯刑律的,应当将案件及有关材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阻挠、妨碍监理人员依法行使环境监理职权,或对监理人员、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员在环境监理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环境监理机构违法行使环境监理职权,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政府部门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表
 
行政部门 管 理 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 法 律 法 规 内 容   
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
  建设施工未经审批擅自夜间作业,产生噪声污染(含超审批内容范围的夜间施工)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八款;杭州市《关于将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划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通知》附件2     夜间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饮食服务业(GB67类)各类环保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杭州市《关于将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划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通知》附件2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商业经营使用冷却塔、空调、水泵、风机等噪声设备,及文化娱乐活动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九款;杭州市《关于将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划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通知》附件2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
  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杭州市《关于将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划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通知》附件2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七项     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公共场所无证摊贩经营行为产生环境污染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第二项     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不按规定举办社会、文化活动以及组织临时集市贸易、早市、夜市,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乱倒污水,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树枝树叶、垃圾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六项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乱倒污水,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树枝树叶、垃圾的。
   
  临街建筑物安装空调设备、设置遮阳雨篷不符合规定要求,在限期内未改正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七项     临街建筑物安装空调设备、设置遮阳雨篷,不符合规定要求,在限期内未改正的。   
  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集会,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产生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二款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   
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
  车辆运输液体、散体物料及废弃物沿路泄漏、遗撒严重或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业废渣等废弃物随意倾倒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第一项、第五项     车辆运输液体、散体物料及废弃物沿路泄漏、遗撒严重的;
    车辆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业废渣等废弃物随意倾倒的。   
  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清洗车辆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三款第十二项     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清洗车辆的;
    车辆清洗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作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未及时清运垃圾、粪便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一项     未及时清运垃圾、粪便的。   
  销售使用泡沫塑料制作一次性餐具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第十二项     销售、使用泡沫塑料等制作的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快餐餐具的。   
  在河道内倾倒垃圾、废料、及有毒有害等废弃物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款、第五十一条第五款     在河道内倾倒垃圾、废料等废弃物;
    向河道内倾倒有害有毒物品。   
  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渣土物料运输扬尘污染;工地围挡不全;公共设施及高层建筑清洗;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扬尘污染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实施处罚: 
    建筑工程、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道路挖掘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的;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履行清扫,保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市建委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产生扬尘污染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罚款:
    建筑工程、市政设施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的。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国土资源局 集体土地拆房扬尘污染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款、第二十一条     从事拆房、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拆房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房产或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城管办  排污单位擅自将污水接入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发生堵塞,造成污水横溢环境 《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城市排水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并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凡需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应当取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   
  泥沙、水泥浆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等物质的液体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将泥沙、水泥浆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等物质的液体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存放垃圾的设施、容器破损、不洁,不及时维修、清理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质量,必须达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设置符合规范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其他配套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向西湖水域及西湖两岸10米内倾倒堆放垃圾、粪便、废土;向西湖水域排放污水、水域沿岸清洗车辆、容器 《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款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所属的西湖水域管理机构按本条例具体负责西湖的保护和管理。
    禁止向西湖水域任意排放污水。西湖沿岸的所有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污水,必须限期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
    禁止向西湖水域排放泥沙。
    禁止在西湖水域和岸坡任意倾倒或堆放垃圾、粪便、废土。   
  西湖湖面机动船鸣号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西湖湖面禁止机动船鸣喇叭。   
房管局 国有土地拆房扬尘污染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八款     房管、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拆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从事拆房、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省钱塘江管理局 向钱塘江流域倾倒垃圾、渣土(泥浆)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三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钱塘江管理机构按照本条规定的职责,负责钱塘江部分河段的河道管理工作。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农业局 鱼业水体发生死鱼或水产养殖等渔业污染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   
铁路分局 铁路机车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铁路机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民航管理局 民航飞机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 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市公安局  电器、乐器及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空调等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未按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查处。
    未按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已交付使用住宅楼个人装修产生噪声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在昼间从事室内装修活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罚。   
交警支队  车辆行驶噪声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二款     违反条例第十三条: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应建立健全控制噪声的管理制度。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无刹车尖叫声;必须安装完整有效的排气消声器。行车噪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
    车辆管理部门在对机动车辆进行检验时,应将噪声声级作为检验项目。凡不合格者,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发放行驶执照。   
  车辆喇叭噪声、特种车警报器噪声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在市区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
    消防、救护、警用、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警报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
    禁止机动车辆安装和使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防盗报警器。   
  划定禁止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时间和路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交通局
  船舶排放噪声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的,由港务监督机构给予警告,或处罚款。
    进入市区河道的船舶,不准使用高音喇叭。昼间行船两船交会以规定的旗帜示意,夜间行船交会以闪光灯示意,除两船尾随、追越及其他特殊情况时使用规定声号外,其余声号一律不得使用。
    禁止挂浆机船夜间进入市区河道航行。   
  船舶排放废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四十条     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污染,必须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船舶排放废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渔政等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船舶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船舶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工商行政管理局 无证无照经营,超时或超范围经营引发的环境污染;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的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林水局 出售野生动物、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林水局  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部分市区内河水域管理 《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水条件和需水要求,科学制定引水、配水调度方案   
  向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废料等废弃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五款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杭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河道的监督和管理,并对市直接管理的河道实施管理。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进行倾倒、堆放垃圾、废料等废弃物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环境保护局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向环境(江河、湖泊、河道、水库)排放超标废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违反本法第四章、第五章有关规定,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   
  在禁燃区域内使用高污染燃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禁止销售、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环境保护局
  机动车辆超标排放尾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   
  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因建设需要整体爆破建筑物产生的扬尘污染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因建设需要整体爆破建筑物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防止扬尘污染的施工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在单位内部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有害物质,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向环境倾倒有害固体废物或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有害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工业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进行生产过程中超标排放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局
  放射源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经审批的夜间建设施工排放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煤炭、矿山、煤矸石、沙、渣土、灰土、煤渣等场地,产生的扬尘污染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煤炭、矿石、煤矸石、沙、渣土、灰土、煤渣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放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设置硬质密闭围档等防尘措施,确保环境的整洁。 
  

南京老居民区土壤铅污染最严重?仅次于工业中心地带

 
南京老居民区土壤铅污染最严重?仅次于工业中心地带   
转贴自:中环生网
  “你知道吗?在梅园新村、邓府巷、总统府这些南京知名的老居民区,其土壤铅含量竟然仅次于我们这个城市的工业区!”昨天,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的办公室里,林玉锁研究员严肃地对记者说道。这是他和其他研究人员历时两年,取样调查后得到的结论。
  老居民区土壤“病”最重

  据了解,林玉锁研究员经过2年多的取样调查,结果发现除工业区外,南京老居民区土壤中铅含量最为严重,甚至超过了新街口、夫子庙等商业区。
  在调查南京城区土壤重金属含量水平时,专家分别在新街口、夫子庙、鼓楼、南京车站等商业区;中华门、汉中门、中山门等城市广场;玄武湖、雨花台、清凉山等风景区;梅园新村、邓府巷、总统府等老居民区;小营小学、东大、南大等教学区进行了监测。结果发现,老居民区土壤中含铅量平均值达到了141.6mg/kg,位居第一,且远远超过南京地区土壤中铅含量24.8mg/kg的背景值,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状况。
  用地复杂是主要“病因”
  针对这一结果,专家说土壤铅污染和水、空气铅污染相比,虽然短期危害比较小,但更具隐蔽性,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在几个月、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后才能显现。
  林玉锁研究员指出,由于老居民区过去用地很复杂,许多建设用地都是原来城市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和农业用地。这些用地的土壤或多或少受过污染,加上老城区改造过程中,道路成了干道,因此南来北往的车辆川流不息,加大了汽车尾气排放,尾气中含有的氢化合物(HC)、氮氧化合物以及铅、碳粒等得不到“自我消化”,含铅的扬尘就会在道路两边的土壤内“扎根”。
  另外,老居民区高楼逐渐增多,这些铅尘也有可能来自建筑物的油漆。
  土壤铅污染危害不小
  林玉锁研究员说:“土壤重金属污染有很多类型,其中土壤铅污染比空气铅污染对人体的直接影响要小,但它会导致其他环境问题的‘连锁反应’。例如,含铅浓度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等。”
  据介绍,如果大气和水体受到铅污染,切断污染源之后通过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能使污染问题不断逆转,但是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往往很难恢复,有时要靠换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才能解决问题。
  新闻附件:土壤中铅含量平均值
  老工业区:283.8mg/kg
  商业区:119.8mg/kg
  城市广场:54.5mg/kg
  风景区:66.1mg/kg
  老居民区:141.6mg/kg
  学校:114.4mg/kg
  专家建议:地价中增加“土壤修复费”
  林玉锁研究员建议说:“目前,主城区多数工业企业纷纷搬出,空出的地块大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在开发前,应强化‘净土观念’,不能拿来不加处理就开发。” 

南京蔬菜基地调查:无污染土壤仅四成

                         南京蔬菜基地调查:无污染土壤仅四成
 摘自《金陵晚报》
近日,南京土壤研究所在对南京市郊区三大蔬菜基地土壤环境进行质量评价时发现,符合国家无公害蔬菜产地土壤环境要求的只有四成。   
评价结果显示,调查区域约40%的蔬菜地土壤符合国家无公害蔬菜产地土壤环境要求,约30%的土壤在警戒线附近,30%的土壤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不符合国家无公害蔬菜产地土壤环境要求。监测发现,南京蔬菜基地中,对土壤污染的主要为镉污染,部分地区的汞污染也较严重。   
南京土壤研究所董元华研究员告诉记者,在我国一些大城市的郊区,蔬菜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镉、汞、铅的污染尤为严重,土壤重金属污染是蔬菜重金属超标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既看不到、也闻不着,受到污染很难直接观察出来。  
因此专家呼吁,南京市蔬菜基地应该尽可能搬到比郊区更远的地区,市区周围也不要再新设蔬菜基地。

南京秦淮河玄武湖等主要河湖水质下降

 
                                 南京秦淮河玄武湖等主要河湖水质下降    
    
   
信息来源:人民网       
   

    2005年6月5日是第34个“六·五”世界环境日,南京的环境“家底”如何?南京市环保局6月4日发布了《2004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04年,南京在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7.3%、工业增加值增长23%的情况下,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继续得到控制与削减,南京市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但秦淮河、玄武湖等主要河湖的水质有所下降,南京市噪声超标区域面积也有所增加,环境质量实现全面稳定达标仍需进一步努力。
 

  城市地表水水质差于上年
  2004年是南京市巩固和提升创模成果的一年,同时,也是建设“生态市”的启动年,南京市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投入达56.2亿元,同比增长20%,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94%。
  2004年,南京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南京市工业废水的排放达标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的水平。同时,稳步推进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并开始实施三年治水“7344”工程等,对南京市主要的7大水系、3个重点湖泊,4个处理厂(场)、400公里输污管线,展开了新一轮的水环境治理和建设。然而公报显示,受玄武湖隧道建设导致城市内河补水一度中断,以及外秦淮河施工和降雨量明显偏少等因素的影响,南京污水排放量减少,但达标率却略有下降,南京市主要地表水体水质出现波动,总体差于上年。
  2003年秦淮河水质好转,达到V类标准,但2004年,内、外秦淮河、秦淮新河再度下降,均未达标,全年时段性和区段性的水质超标状况增多,主要超标的主要污染物仍为氨氮和化学需氧量等有机类污染物指标。此外,玄武湖湖区水质各项指标均达到所属景观功能类别Ⅴ类水质标准。
  不过,南京的重要水源地———长江干流水质和饮用水源地2004年的总体水质稳定,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其中,长江南京段4大城市水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004年均保持在100%,持续成为江苏省水质最好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之一。
  恶臭投诉全年下降51%
  2004年,南京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力度,全年共实施工业废气治理工程73个,完成项目投资1.43亿元,其中67个项目竣工并投入运行,包括扬子石化的硫磺回收、双龙集团和中国水泥厂工业粉尘治理、南京化纤厂3套恶臭气体治理等一批重点企业工业废气治理工程。南京市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的排放达标率为93.66%、92.55%和90.63%,分别比上年提高1.29%、5.2%和4.09%。
  统计显示,各种积极有效措施,使得深为百姓所“厌恶”的恶臭污染的发生频率、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明显下降,全年反映恶臭的投诉下降了51%。
  此外,2004年,南京市还严厉打击、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源,遏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上升的趋势。公报显示,2004年南京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年平均为85.3,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年环境空气达到优良(API小于100)级别的天数为295天,占全年天数的80.6%,不过比2004年减少了两天。城市环境空气中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与上年基本持平,仍劣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而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平均值同比上升了55.2%和14.6%。而郊区与郊县的环境空气质量则优于城区。
  环境建设,绿色生态最亮
  绿化生态成为南京环境建设的最大亮点。2004年,南京市继续推进“绿色南京”工程建设,完成明城墙环城绿化带、沿江绿色工程、铁路沿线绿化带等一批工程的年度工作目标,南京市新增公共绿地面积327万平方米,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在国家划定“禁采区”内的近300个宕口全部停止采矿活动,并开始实施相应的植被恢复工程,总恢复量达到137.8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9.8%。此外,南京还建成了一批国家生态示范区、南京市环境优美乡镇;同时高淳县瑶宕村等13个行政村成功地创建为江苏省首批省级生态村。
  公报显示,2004年,南京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5%,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5%,比上年增加了1个百分点,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对调节城区环境发挥了良好的功能作用。郊县固城湖和石臼湖水质明显改善,分别达到规划功能的Ⅲ类标准,富营养化的趋势得到控制。
      
    

整治显成效 南京市长江水源地消除工业源污染

 
                   整治显成效 南京市长江水源地消除工业源污染     
     
                                                                  来源: 南京日报     
       
    夹江禁航,沿岸污染源搬迁,南京市采取的这一系列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消除了长江饮用水源地的“心腹之患”,对长江饮用水源水质改善起到显著作用。南京市环境监测站最新监测统计显示,南京长江饮用水源地已基本消除工业源污染影响。
    长江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从2002年起,市环境监测站对南京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展开专项调查。监测结果显示,水源水质达标率逐年上升。
    市环境监测站总工程师陈建江分析认为,一方面,长江上游地区普遍采取了退耕还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长江水质恶化趋势总体上得到了遏制;另一方面,从去年3月开始,我市对主要饮用水源地长江大胜关段采取禁航措施,同时,对沿岸污染源搬迁,对江岸进行清理整治,水源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已基本消除工业污染源污染。从监测结果看,取水口位于夹江的城南水厂水质最好,也印证了这一点。监测同时发现,枯水期长江水源水质最差。专家分析,由于枯水期长江水位低,流速小,纳污能力降低,污染物稀释扩散较慢,水体污染物浓度相对较高。因此,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枯水期长江水质的监测,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郊区(县)将启动9个污水处理厂建设
    南京市80%饮用水来源于长江,一旦发生污染事件,如何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
    陈建江分析,长江的水量和纳污能力远大于松花江。我市的水厂是沿江两岸分布的,一般江南岸的污染不会影响到江北岸,江北岸的污染同样不会影响到江南岸,所以一旦发生事故,只要加大清洁水源水厂的供水量,就可以保证主城供水。
    令人关注的是,占全市供水总量20%的区县水厂和乡镇级水厂水质不尽如人意。监测结果显示,2005年,区县水厂源水水质达标率98.2%,而25个乡镇水厂的源水水质达标率仅为92.8%。专家认为,目前各村镇的污水处理率低,垃圾处理不到位,农村的水源地整治工作亟待加强。据悉,以生态城市建设为目标,南京市正推进新一轮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启动郊区(县)重点城镇9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加大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步伐,切实提高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新建秦淮河复线船闸将防“漏油”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对南京市建设秦淮河复线船闸工程环评报告进行正式批复,要求船闸必须具有防“漏油”功能,以确保夹江饮用水源地安全。
    据介绍,全长93公里的秦淮河航道起自南京高淳与安徽交界的杨家湾,不仅是南京沟通长江与芜申运河(芜湖至上海)的一条重要干线航道,也是省内河干线航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京市交通局在环评报告中称,现有秦淮河船闸位于秦淮河下游航道入江口门,距长江两公里,是上游句容、高淳、溧水、江宁四县(区)水运入江的唯一通道。该闸建造于1985年,设计通过最大船舶吨位为300吨级,年货物流量为600万吨。近年来,随着秦淮河两岸城乡经济的持续发展,船闸货物通过量不断提高,据预测,秦淮河航道整治后到2010年,货物通过量将达到1000万吨至1500万吨,船舶通过量达到2000万吨,现有船闸通过能力远远跟不上需要。
    由于复线船闸拟建位置处于秦淮新河附近,靠近夹江饮用水源地,省环保厅在批复中要求:工程建设时船闸管理所须配备拦油网等应急设备,确保进闸船舶漏油事故发生时对夹江水源地不产生影响;严禁载有危险品及油品的船舶进入引航道和船闸,确保夹江水源地水质安全;营运期船闸管理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围堤内水塘,禁止生活污水及垃圾倒入船闸及引航道;限制过闸船舶鸣笛,夜间船舶机舱门应关闭,防止噪声扰民。(解悦) 

南京历史

       概况:南京市位于中国华东地区,长江下游的中部,长江横贯东西,京沪铁路纵穿南北,陆路的沪宁、宁杭、宁合、宁通高速公路四通八达,纵横华东各地。南京东连富饶的长江三角洲,西靠皖南丘陵,南接太湖水网,北接辽阔的江淮平原;距人海口380公里,“黄金水道”长江穿越境域,江宽水深, 万吨海轮可终年畅通,是一个天然的河、海良港。
    南京河流湖泊较多。宽广的长江,从南京市区的西北流过。除长江外,江南的秦淮河、江北的滁河,是南京最重要的两条河流。石臼湖、固城湖,位于溧水县和高淳县,是南京面积最大的湖泊。位于南京城区近侧的玄武湖和莫愁湖,是著名的游览胜地。
平原:南京的平原可分为三大类:沿江平原(包括河漫滩和沙洲)、河谷平原和湖盆平原。长江一直流到扬州、镇江以东才完全摆脱山体的束缚,形成广阔的长江三角洲。在南京地区,长江河道尽管左右摆动,但由于地形影响,沿江平原和江中沙洲的范围比较小。属于南京市的较大的沙洲有八卦洲、江心洲、新济洲和新生洲四个。在宁镇山脉和茅山山脉间有一片较大的河谷平原(秦淮谷地), 在老山山脉的西侧也有一片河谷平原(滁河谷地)。湖盆平原以高淳县石臼--固城湖面积为最大。这些河谷平原和湖盆平原都有宽阔的二级和三级阶地分布。这里是南京地区的主要耕作地区。
历史沿革:远古人类的足迹,随着时代推移而遍及今日的南京。东郊汤山出土了距今约30万~50万年的“南京猿人”完整的头骨化石;溧水县神仙洞发现了距今l万年以前的“溧水人”遗址。
  距今6000多年前,南京鼓楼岗西北侧的北阴阳营和玄武湖畔、长江岸边开始出现新石器时代的原始村落,聚居着南京的初民。3000多年前,沿江河地带,已经相当密集地分布着青铜时代的居民聚落,以秦淮河中游的湖熟镇一带较为集中,称为“湖熟文化” 。
  公元前472年,越王勾践灭吴后,在今中华门西南侧建城,开创了南京的城垣史。公元前333年,楚威王大败越国,于石头山筑城置金陵邑,金陵之称亦因此而得名。秦汉时期,南京地区随经济发展而建县渐多。汉末三国鼎立之初,公元229年,孙权在武昌称帝,9月即迁都于此,称作建业,为南京建都之始。公元317年,晋琅琊王司马睿建立东晋政权,以建康(今南京)为国都,这是南京城市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高峰时期。此后,南朝宋、齐、梁、陈相继定都建康,史称“六代豪华”,南京由此有“六朝古都”的美称。公元937年,南京成为南唐的首都,称为江宁府,这是南京城市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高峰期。1368年,朱元璋在应天府称帝,建立明朝,以“应天”为“南京”,第一次成为一统天下的全国首都。由此,南京城市发展进入又一高峰期,南京都城为当时世界第一大城。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于此,改名天京。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27年,国民政府定南京为首都。
  “金陵自古帝王州”,从中古到近现代,继孙吴之后,东晋、宋、齐、梁、陈、南唐、明朝、太平天国以及中华民国先后定都南京,共455年,史称“十代故都”,留下了丰富的文化文化遗产。
  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成为中央人民政府直辖市。1952年9月,南京为江苏省省辖市。1953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南京为江苏省省会。1994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明确南京的行政级别为副省级。

杭州环保组织

环保组织
一.政府组织
各环境保护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公开监督电话 Email地址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新华路112号 310006 87238505 hbj@hz.gov.cn   
上城环境保护分局 清泰街市号四楼 310009 87820393 webmaster@hzgreen.com   
下城环境保护分局 新市街105号三楼 310014 85239152 webmaster@hzgreen.com   
西湖环境保护分局 杭大路14号 310007 88489018 xihu@hzepb.gov.com   
江干环境保护分局 景芳路 310020 86991044 jianggan@hzgreen.com   
余杭环境保护分局 临平藕花洲大街178号 311100 86139538 yuhang@hzgreen.com   
萧山环境保护分局 萧山区萧然南路598号 311200 82655236 xiaoshan@hzgreen.com   
供墅区环境保护分局 德胜路218号 310014 88354063 mawebmaster@hzgreen.com   
高新区环境保护分局 滨江区江南大道建设土管大楼 310051 87795782 webmaster@hzgreen.com 
二.企业
 
杭州市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企业名录   
   
、 通过认证
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www.hetz.gov.cn
杭州摩托罗拉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合电器(杭州)有限公司 www.e-heatec.com
浙江滚动轴承有限公司 www.sino-bearing.com
杭州香溢大酒店 www.sunny-hotels.com
杭州阿斯丽电器有限公司 www.aslegroup.com
杭州森佳木业制造厂
杭州海兴电器有限公司
怡得乐电子(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华源豆制品有限公司 www.chinazuming.com
浙江万利集团 www.wanlitools.com
杭州松下马达有限公司
杭州松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www.hmh.com.cn
杭州松下燃气具有限公司 www.hmk.com.cn
杭芝机电有限公司
杭州神林电子有限公司
萧山国际大酒店 www.hzxsih.com.cn
萧山金马大酒店 www.jinma-hotel.com
望湖宾馆 www.wanhuhotel.com
杭州皇冠大酒店 www.chinacrownplaza.com
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www.naradabattery.com
钱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未来世界公园 www.futureworldhz.com
杭州宋城景区 www.cntourism.com
余杭顿力有限公司
二、 正在咨询
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 www.chaoyang.com
杭州大自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www.nature.net.cn
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www.eastcom.com
浙江华日集团 www.huari.com.cn
杭州电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www.hec-cn.com
杭州东华链条总厂 www.dhchain.com
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 www.longshanchemical.com
杭州协和陶瓷有限公司 www.az977.zj001.net
杭州先进碳酸钙化工有限公司 www.hzacc.com
眼力健(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杭州千岛湖发展有限公司 www.gdhet.com
浙江浮山集团
建德新安江电子电容器有限公司
杭州叉车有限公司 www.hzforklift.com
杭州西湖啤酒朝日股份有限公司 www.xihubeer.com
东风汽车(杭州)有限公司 www.dfhmc.com
杭州天子岭废弃物处理总场 www.cnlandfill.com
杭州蓝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孔雀大厦 
三.学生组织
浙江大学绿之源协会••••••••••••••••••••••••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环境保护协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环保协会••••••••••••••••••
杭州师范学院理学院环保协会••••••••••••••••
杭州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环保协会••••••••••••••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绿色环保协会••••••••••••••
绍兴文理学院绿社••••••••••••••••••••••••••
浙江财经学院绿冉环保协会••••••••••••••••••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绿光协会••••••••••••••••••
浙江工商大学环保协会••••••••••••••••••••••
浙江教育学院青年志愿者绿色环保分会•••••••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绿之韵环保协会••••••••••••
浙江中医学院环境保护协会••••••••••••••••••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绿仆环保协会••••••••••

上海市环保系统一览表

上海市环保系统一览表
 
单 位 通讯地址 邮编 监督电话 电子信箱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200003 23111111     
徐汇区环境保护局 零陵路404号 200032 64606108 rayxhhbc@online.sh.cn   
虹口区环境保护局 海南路70号 200080 63241978     
黄浦区环境保护局  江西中路261号2楼 200002 63214467     
南市区环境保护局 制造局路翁家沙28号6楼 200011 63139351     
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梅川路88号 200062 62546253     
杨浦区环境保护局 水丰路107号 200093 65663650     
长宁区环境保护局 新华路22号 200052 62808463     
卢湾区环境保护局 重庆南路139号1号楼 200020 63288099     
闸北区环境保护局 大统路480号10楼 200070  63543092     
静安区环境保护局 茂名北路148号6楼 200041 62719465     
闵行区环境保护局 莘庄镇莘凌路248号 201100  64921669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 密山路2号 201900 56692937     
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博乐路103号 201800 59531163     
浦东新区环保局 浦东东方路1249号 200127 58817143     
金山区环境保护局 纬零路山龙新村148号 201511 57281152     
松江区环境保护局 松江镇景德路60号 201600 58720894     
南汇县环境保护局 惠南镇游泳池路31号 201300 58023891     
奉贤县环境保护局 南桥镇华苑路19号 201400 57410815     
青浦县环境保护局 青浦镇车站路10号 201700 59729813     
崇明县环境保护局 城桥镇东门路26号 202150 56921498     
市环境监测中心 南丹路1号 200030 64394232 semc@public1.sta.net.cn   
市环境监理所 江苏北路90号 200042 62511165     
市辐射环境监理所 沪太路500号 200061 56080989 websisr@online.sh.cn   
危险废物处理中心 曹阳路540号 200063 62441664     
市局监督管理处 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200003 23115640     
市局科学标准处 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200003 23115615 sepbkjc1@sh.cei.gov.cn   
市局综合计划处 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200003 23115621     
市局污染控制处 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200003 23115661     
水环境自然生态处 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200003 23115629   

家庭环保小常识

                                     怎样正确使用节能灯
节能灯是人们在家庭中经常使用的节能产品,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正确使用节能灯,使其达到最佳节能效果呢 记者日前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正确使用节能灯需注意以下五点:
一是注意灯上标注的使用电压,如果低电压钠灯在高电压电源下使用,灯就会烧毁。
二是用户应使用质量合格的品牌,警惕和拒绝使用劣质品。
三是注意选择和正确使用灯功率。节能灯的光效一般比白炽灯高5倍。原来使用60瓦白炽灯的地方,现只使用13瓦的节能灯就够了。
四是尽量减少灯的开关次数。每开关一次,灯的使用寿命大约降低3小时左右。
五是灯在使用一段时间以后,光通量就会大幅度下降,灯会越来越暗,这时要注意及时更换新灯。
正确使用燃气做饭需注意以下六点:
一、天然气燃烧时火焰呈红黄色说明缺氧,产生“脱火”现象则说明空气过多,此时可适当调整灶具风门,待火焰呈紫蓝色时,表示燃烧充分。
二、做饭时,应先把要做的食物准备好再点火,避免烧“空灶”;若是烧汤,炖东西,先用大火烧开,关小火只要保持锅内滚开而又不溢出就行。
三、做饭时,火的大小可根据锅的大小来决定,火焰分布的面积与锅底相平为最佳。
四、做饭时最好不要用蒸的方法,蒸饭时间是焖饭时间的3倍。
五、应先把锅、壶表面的水渍抹干再放到火上去,这样能使热能尽快传进锅内,节约用气。
六、若有风把火焰吹得摇摆不定,可用薄铁皮做一个“挡风罩”,这样能保证火力集中。
摘自:新华社

 

 

              善行由家里开始
打扫清洁家居,减少使用化学清洁剂或杀虫剂
用柠檬及炭等消除异味,代替化学空气清新剂
食具不大油腻时用暖水清洗,减少使用洗洁精
室内外多种植物可使周围阴凉,减少开风扇、冷气
时常留意保养电器 (特别是冷气机),减少耗电
选用效能好的电器用品 (参考消委会的介绍)
非必需的电器 (电动牙刷等)可以少买
若不是太热时,用电风扇代替冷气较省电
冰箱放在阴凉角落可省电,开门取物後尽快关上
冰箱不贮存太多食物,这样省电又减少中毒危险
使用日光灯及省电灯炮较省电,更可多利用天然光
离开房间时关掉电灯和冷气机
冷天多穿衣服,必要时才开暖炉
储积一机的衣物才开洗衣机,既省水、省电又省工夫
多用淋浴少用浴缸,可省下许多水
多用快锅或闷烧锅煮食,既省燃料又省时间,更保存营养
多用蒸、煮、炒的方法煮食,可节省燃料
厨房里用餐布一样卫生,不必用大量的纸巾
煮食时份量不必过多,以免浪费
尽量用密封盒或瓶装食物,减少消耗保洁膜
采买用可回收材质包装的商品,少买其他包装
不买象牙筷子或其他稀有动物的产品
药物及残馀食物不要冲入厕所,应包好放垃圾箱
选购白色卫生纸,可以减少颜料污染,用草纸更好
用电胡刀,不用刀片剃,减少浪费金属资源
多用自然物料家俱,少用塑胶及人造纤维
必要时才换家俱,选购耐用又款式不会过时的一类
采用「二手」家俱,减少不必要的购买
采用乳胶漆少用磁漆,因为水溶性油漆污染较少
不要取电话簿,减少消耗纸张
适当饮食多福多寿
多在家里进餐,少上馆子,可减少浪费及污染
多自制饮料食品,有益健康又省钱,更保护环境
食物添加物往往对人及环境都有害,避之则吉
多吃蔬果少吃肉,个人健康有助利,地球更减少破坏
快速及空运来的食品都耗用大量能源,污染环境
高度加工的食品对人无益,更浪费资源兼污染
即溶饮料及即食食品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吃燕窝、鱼翅、鲍鱼、穿山甲等野味,残害生灵又破坏自然生态
尽量用散装茶叶,少泡茶包,节省资源,减少污染
尽可能买有机蔬果,减少化肥及农药,害人害地球
试试自己种植蔬果,既有益身心又有满足收获
多选购本地及邻近地区产品,减少运输能源及污染
多光顾传统市场,可以减少过份包装及加工食品
郊游及远足自备水壶,少买包装饮料
高度浪费资源 (例如用发泡胶盒)的餐饮店少光顾
尽可能 母乳,必要时才用婴儿奶粉及婴儿食品
衣着顺应自然
多选自然纤维 (棉、羊毛、麻等)衣物,少买人造纤维
适量地添置衣物,买得太多会浪费资源
建立个人衣着风格,不必为了流行多买时装
多穿不用烫仍然得体的衣服,例如T恤,可以省电
可把旧衣服改装翻新,既省钱又省资源
多穿二手衣服,例如哥哥姊姊传给弟妹
乾洗衣服耗用化学物质污染环境,可免则免
不买皮草以免危害野生生物,养动物做皮草会浪费资源
行得其法减少污染
多用公共交通工具,必要时才乘计程车
尽量不买不用私家车,如要使用的话应妥为保养
汽车采用不含铅汽油,用省油的方法开车